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兄弟共有的房产,一方去世后遗产如何分割?​

问题:兄弟二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一方去世后无遗嘱,其配偶、子女能否主张分割该房产的遗产份额?共有房产的继承分割方式是什么?​ 解答:去世一方的配偶、..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兄弟共有的房产,一方去世后遗产如何分割?​

来源: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5-12-10 11:04 热度:


问题:兄弟二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一方去世后无遗嘱,其配偶、子女能否主张分割该房产的遗产份额?共有房产的继承分割方式是什么?​
解答:去世一方的配偶、子女有权主张分割房产中属于遗产的份额。共有房产需先析出去世一方的个人份额(按约定或等额分割),该份额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分割方式可采用折价补偿、实物分割或变卖后分割价款。​
案例:孙某与弟弟孙乙共同出资 180 万元购买房产一套,登记为共同共有,未约定份额。2023 年孙某去世,未立遗嘱,法定继承人包括妻子李某、儿子孙丙。李某、孙丙要求分割房产中孙某的份额,孙乙主张房产为兄弟共有,不同意分割。李某、孙丙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继承份额并分割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为共同共有,孙某享有的 1/2 份额为遗产,由李某、孙丙平均继承(各占 1/4);考虑到孙乙长期居住该房产,判决房产归孙乙所有,孙乙向李某、孙丙支付折价补偿款 90 万元(房产现值 360 万元的 1/4)。​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309 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本案中,兄弟二人未约定份额,视为等额共有,孙某享有的 1/2 份额为遗产。同时,《民法典》第 1156 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故法院采用折价补偿方式分割,兼顾了继承人权益与房产使用效率。​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建议:一是共有房产应提前约定份额及继承条款,避免死后分割争议;二是继承人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明、出资凭证等,明确遗产份额;三是分割共有房产时,优先协商分割方式,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确定房产价值;四是若继承人希望保留房产所有权,需提前准备折价补偿款,或与其他继承人约定共有份额并办理产权变更。

 


关闭窗口
上一篇:立遗嘱后又签订赠与合同,遗嘱会自动失效吗?​
下一篇:非婚生子女能否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相关阅读

紧急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事后未补书面遗嘱

问题:被继承人因突发重病生命垂危,在医护人员、亲友在场的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案,病情好转后未再订立书面遗嘱,该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解答:该口头遗嘱无...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需偿还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

问题:被继承人去世后留有遗产,同时负有未清偿的债务(如信用卡欠款、民间借贷),债权人要求继承人全额偿还,继承人是否需以个人财产承担全部债务?​ 解答:继承人仅需在继...

办理收养登记的养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问题:养父母与养子女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养父母去世后未立遗嘱,养子女主张继承遗产,养父母的亲生子女以 非血缘关系 为由拒绝,养子女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 解答:养子女...

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城市户籍子女能继承吗

问题:父母为农村户籍,名下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子女已转为城市户籍,父母去世后,子女能否继承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继承后能否翻建房屋?​ 解答:城市户籍子女能继承农村宅基...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