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养子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养子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养子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来源: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6 10:21 热度:


养子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养父母子女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一样的。父母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等特殊安排,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并对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进行了范围的界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说,收养的子女只要与收养人形成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即办理了收养手续或者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都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财产继承权。
养子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二、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关于过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所谓的过继子女也称养子女,如双方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和养父母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形成。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形成抚养关系即互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没有差别,采取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且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过继子女不仅享有继承权,还和其他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同等份额。
  是否与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要注意的是,如果被过继孩子对养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的,就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被过继孩子拥有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如果被过继孩子与养父母生前并未在一起生活,没有受到养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也并未对其起到赡养义务的,则不享有继承权。
  三、收养子女继承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闭窗口
上一篇:继承法遗嘱效力顺序是什么
下一篇:农村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相关阅读

紧急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事后未补书面遗嘱

问题:被继承人因突发重病生命垂危,在医护人员、亲友在场的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案,病情好转后未再订立书面遗嘱,该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解答:该口头遗嘱无...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需偿还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

问题:被继承人去世后留有遗产,同时负有未清偿的债务(如信用卡欠款、民间借贷),债权人要求继承人全额偿还,继承人是否需以个人财产承担全部债务?​ 解答:继承人仅需在继...

办理收养登记的养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问题:养父母与养子女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养父母去世后未立遗嘱,养子女主张继承遗产,养父母的亲生子女以 非血缘关系 为由拒绝,养子女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 解答:养子女...

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城市户籍子女能继承吗

问题:父母为农村户籍,名下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子女已转为城市户籍,父母去世后,子女能否继承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继承后能否翻建房屋?​ 解答:城市户籍子女能继承农村宅基...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