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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仅适用于子女晚辈直系血亲吗?孙子女能否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问题:被继承人的儿子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儿子留有一子(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被继承人去世后未立遗嘱,孙子女主张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而被继承人的其他子女认为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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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仅适用于子女晚辈直系血亲吗?孙子女能否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来源: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5-12-10 11:01 热度:


问题:被继承人的儿子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儿子留有一子(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被继承人去世后未立遗嘱,孙子女主张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而被继承人的其他子女认为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继承,此种情况下孙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的主体范围、继承份额如何界定?​
解答:孙子女有权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的主体范围严格限定为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不受辈分限制;旁系血亲(如侄子、侄女)、配偶或其他亲属均无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即先去世的子女)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排除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则代位继承不成立。​
案例:赵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赵甲与妻子婚后生育一子赵丙。2018 年,赵甲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未留有遗嘱。2023 年,赵某去世,名下留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价值 180 万元)及存款 30 万元,无其他继承人。赵乙认为,赵甲已先于父亲去世,其不再是继承人,赵丙作为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全部遗产应由自己一人继承,拒绝赵丙参与分割。赵丙不服,诉至法院,要求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父亲赵甲应得的遗产份额。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未立遗嘱,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赵甲作为赵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赵某去世,赵丙作为赵甲的直系晚辈血亲,符合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故判决:赵某的遗产(房产 180 万元、存款 30 万元,合计 210 万元)由赵乙与赵丙平均继承,赵丙继承的份额即为其父亲赵甲应得的法定继承份额。​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1128 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该条款明确了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一是被代位继承人需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二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三是代位继承人需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四是被代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若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被遗嘱排除继承权,则代位继承不发生)。本案中,赵甲作为赵某的子女先于赵某去世,赵丙作为赵甲的直系晚辈血亲,满足代位继承的全部条件,有权继承赵甲应得的遗产份额;因赵某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故遗产由赵乙(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赵丙(代位继承人)平均分割。​
律师建议:一是代位继承人需提前准备核心证据,包括被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婚姻登记材料)、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自己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证明等;二是明确代位继承的份额限制,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份额,不得主张超出该范围的继承权利,若存在多个代位继承人(如多个孙子女),则由各代位继承人平均分割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三是注意遗嘱对代位继承的影响,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明确排除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则代位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四是若遗产涉及房产、股权等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的财产,代位继承人需与其他继承人共同配合办理公证或诉讼确权,避免因权属纠纷影响继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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