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转继承 > >

转继承后再代位继承的依据是什么

转继承后再代位继承的依据是什么? 目前法律对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一般是支持当事人的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主张继承权利的。 由于发生几代人的过世问..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转继承后再代位继承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2 19:26 热度:


转继承后再代位继承的依据是什么?
目前法律对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一般是支持当事人的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主张继承权利的。
由于发生几代人的过世问题,没有遗嘱等特别指定遗产由当事人个人所有,当事人所继承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遗嘱指定由当事人个人继承所有,则继承所得为其个人财产。但有遗嘱,不会有转继承又代位继承的情形出现。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二者的性质不同
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转综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制度。因此。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并且,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开始前死亡的,才会发生代位继承。其他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即使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不全发生代位继承;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因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由继承人在继承人的汉定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制试想,因此转继承只能发生地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会发生代位继承而不会发生转继承,在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死亡的,因继承人已经实际接受遗产,取得了具体财产的单独所有权,也不会发生转继承。
(3)主体的不同
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接晚辈血亲,而不能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我。而在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得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4)适用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因于遗嘱生效时无继承能力而举取得遗产继承权,也就不能取得指定其继承的遗产的权利。在这种情形下,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法中,因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其法定继承人承受。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但尚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按遗嘱接受的遗产同样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受。
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对于这种转继承以后又发生的代为继承权都是支持的,无论是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涉及到几代人的遗产继承问题的,有些遗产继承家族成员比较多,其实也越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到时候最好是一定要理智的选择法律途径维权。

 


关闭窗口
上一篇: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吗
下一篇:转继承可以适用遗嘱继承吗

相关阅读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转继承的适用条件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

转继承是否有诉讼时效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对于法定代理人来...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转继承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遗嘱转继承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情况

遗嘱转继承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情况 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确定了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其配偶不享有该财产权利,那么被转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