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债务清偿 > >

夫妻向父母借钱怎么办要还吗?

夫妻向父母借钱怎么办要还吗? 该笔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即应当认定为..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夫妻向父母借钱怎么办要还吗?

来源: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2 20:04 热度:


夫妻向父母借钱怎么办要还吗?
该笔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即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向父母借钱投资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综上所述,夫妻相父母借款的时候如果父母没有对该借款有赠与的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就应该偿还这笔借款,是属于债务的,而且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那么就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关闭窗口
上一篇:夫妻单方债务举证怎么进行?
下一篇: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哪些?

相关阅读

债务的清偿抵充的一般原则

确定债务的清偿抵充原则,应坚持以下若干原则: (一)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是现代民法制度的基础。特别是在商法体系中,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参与商事活动,对自己的行...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哪些

一、债务清偿的途径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债务清偿的原则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债务清偿方式有哪些?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