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被继承人立遗嘱指定遗产由儿子继承,儿子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未放弃继承,转继承是否会导致遗嘱失效?转继承人应按遗嘱还是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解答:转继承不会导致遗嘱失效,转继承人应按被继承人的遗嘱约定,继承去世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无需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
案例:赵某立自书遗嘱,载明 “本人去世后,名下房产一套(价值 300 万元)归儿子赵甲继承,存款 50 万元归女儿赵乙继承”。赵某去世后,房产未办理过户前,赵甲因病去世,未放弃继承权,其妻子王某、女儿赵丙主张转继承该房产,赵乙认为赵甲已死亡,遗嘱失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王某、赵丙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转继承权并按遗嘱执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遗嘱合法有效,赵甲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符合转继承条件,转继承人应按遗嘱约定继承赵甲应得的房产份额,判决房产由王某、赵丙共同转继承,赵乙配合办理过户。
法律分析:遗嘱的效力取决于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法定形式要件,转继承是因继承人死亡导致的权利转移,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民法典》第 1152 条规定,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即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排除转继承情形,按遗嘱执行;无明确排除的,转继承人应继受去世继承人的遗嘱权益。本案中,赵某的遗嘱未排除转继承,赵甲已取得遗嘱指定的房产继承权,其去世后,该权利转移给王某、赵丙,赵乙主张遗嘱失效无法律依据。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建议:一是被继承人若想避免转继承影响遗嘱执行,可在遗嘱中明确约定 “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得份额由其他指定继承人继承”,排除转继承适用;二是转继承人需留存遗嘱原件,证明去世继承人的遗嘱权益,主张按遗嘱约定分割遗产;三是其他继承人不得以转继承为由主张遗嘱失效,若对遗嘱效力有异议,需举证证明遗嘱存在伪造、篡改等无效情形;四是转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时,应尊重遗嘱约定的份额,不得擅自改变遗产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