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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后又立新遗嘱,前一份遗嘱会自动失效吗?​
发布时间:2025-12-10 11:21


       
问题:被继承人先立自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儿子继承,后又立代书遗嘱将该房产指定由女儿继承,两份遗嘱均符合法定形式,前一份遗嘱是否自动失效?多份遗嘱冲突时如何确定效力?​
解答:前一份遗嘱中与后一份遗嘱冲突的内容自动失效,无冲突部分仍有效。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以订立时间在后的遗嘱为准;若有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绝对优先效力)。​
案例:陈某 2020 年立自书遗嘱,载明 “名下 XX 小区房产由儿子陈甲继承,存款由女儿陈乙继承”,并签名注明日期。2022 年,陈某因手抖无法手写,在两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订立代书遗嘱,载明 “名下 XX 小区房产及存款均由女儿陈乙继承”,代书人、见证人及陈某均签名注明日期。2023 年陈某去世后,陈甲持自书遗嘱主张房产继承权,陈乙持代书遗嘱要求继承全部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份遗嘱均合法有效,但代书遗嘱订立时间在后,且与自书遗嘱中房产归属的内容冲突,故判决房产按代书遗嘱由陈乙继承,自书遗嘱中存款归属的无冲突内容仍有效,存款由陈乙继承。​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 1142 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均符合法定形式,代书遗嘱订立时间晚于自书遗嘱,故冲突部分(房产归属)以代书遗嘱为准,无冲突部分(存款归属)均指向陈乙,故全部遗产由陈乙继承。需注意,《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优先性,无论遗嘱形式如何,均以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为准。​
律师建议:一是变更遗嘱时,无需撤回前一份遗嘱,直接订立新遗嘱即可,新遗嘱与旧遗嘱冲突的部分自动失效;二是订立新遗嘱时,应明确是否撤销此前全部遗嘱,避免模糊表述;三是若想保留前遗嘱中的部分内容,可在新遗嘱中明确 “仅变更 XX 财产归属,其余仍按 2020 年 X 月 X 日自书遗嘱执行”;四是所有遗嘱均需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同时告知继承人遗嘱存放地点,减少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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