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被继承人去世后留有遗产,同时负有未清偿的债务(如信用卡欠款、民间借贷),债权人要求继承人全额偿还,继承人是否需以个人财产承担全部债务?
解答:继承人仅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自愿偿还,无需强制承担。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任何债务。
案例:张某去世后留有遗产(房产一套,市场价值 150 万元),同时拖欠某银行信用卡欠款 50 万元、民间借贷 30 万元,合计 80 万元债务。张某的儿子张甲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继承了该房产。银行及债权人要求张甲全额偿还 80 万元债务,张甲以 “遗产价值仅 150 万元,无需额外偿债” 为由拒绝。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张甲偿还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甲继承的遗产价值 150 万元,足以覆盖 80 万元债务,判决张甲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全部 80 万元债务。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 1161 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张甲继承的房产价值 150 万元,超过债务总额 80 万元,故需在继承范围内全额偿还;若遗产价值低于债务,张甲仅需偿还与遗产价值相当的部分。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建议:一是继承人继承遗产前,应先核实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可通过查询银行征信、债权人申报等方式确认债务总额;二是若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可选择放弃继承,避免承担额外债务;三是继承遗产后,应优先用遗产偿还债务,避免因拖延导致利息、违约金增加;四是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的,按继承份额比例分担债务偿还责任;五是债权人主张债权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如借条、借款合同等),继承人有权对债务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