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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城市户籍子女能继承吗?​
发布时间:2025-12-10 11:10


       
问题:父母为农村户籍,名下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子女已转为城市户籍,父母去世后,子女能否继承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继承后能否翻建房屋?​
解答:城市户籍子女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依附于房屋存在,继承房屋后可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翻建、扩建房屋,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
案例:张某父母为某村村民,名下有宅基地一处及砖房三间,张某大学毕业后落户城市,转为城市户籍。2022 年,张某父母去世,未立遗嘱,张某要求继承该宅基地及房屋,并计划翻建新房。村委会以 “张某为城市户籍,无权继承宅基地” 为由拒绝,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继承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张某作为城市户籍子女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父母合法遗产,张某有权继承房屋,同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判决支持张某继承房屋的诉讼请求,但明确其不得擅自翻建房屋。​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362 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城市户籍子女因身份变更不再享有该权利。但地上房屋属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可依法继承,根据 “地随房走” 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灭失。本案中,张某继承房屋后,不得擅自翻建,若房屋自然倒塌,宅基地使用权需归还村集体。​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建议:一是城市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后,应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确认所有权;二是继承后需妥善维护房屋,避免因房屋灭失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丧失;三是若确需修缮房屋,需向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在原有房屋基础上维修,不得扩大建筑面积或翻建;四是父母为农村户籍的,可通过订立遗嘱明确房屋归属,避免子女因户籍问题引发继承纠纷;五是继承房屋后,若遇拆迁安置,继承人可依法享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权益,但宅基地相关补偿需按村集体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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