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继承人的债权人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吗?见证后遗嘱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5-12-10 11:07


       
问题:被继承人立遗嘱时,邀请其中一位继承人的债权人作为见证人,该遗嘱是否因见证人资格问题无效?遗嘱见证人的法定禁止情形有哪些?​
解答:该遗嘱无效,继承人的债权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需排除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的人,债权人与继承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其见证会导致遗嘱因形式要件瑕疵无效。​
案例:赵某晚年立代书遗嘱,载明名下存款由儿子赵甲继承,房产由女儿赵乙继承。立遗嘱时,赵某邀请好友陈某(赵甲的债权人,赵甲欠陈某 50 万元未还)及邻居李某作为见证人,代书人由陈某担任并签字,赵某、李某亦签字注明日期。赵某去世后,赵乙发现陈某与赵甲的债权债务关系,主张遗嘱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作为继承人赵甲的债权人,与赵甲存在利害关系,不符合遗嘱见证人资格,案涉代书遗嘱因见证人资格违法,判决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1140 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无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陈某作为赵甲的债权人,与继承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见证行为可能影响遗嘱的公正性,故不符合见证人资格。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合格见证人,因陈某资格无效,导致见证人数不足法定要求,遗嘱自始无效。​
律师建议:一是选择见证人时,优先选择无利害关系的亲属(如远房亲戚)、邻居或社区工作人员,避免选择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近亲属等;二是立遗嘱前可要求见证人签署《无利害关系声明书》,留存身份信息备查;三是代书遗嘱需确保代书人、见证人均具备合格资格,全程在场见证并签字;四是若对见证人资格有疑问,可咨询律师或选择公证遗嘱,由公证处工作人员担任见证,降低无效风险。

 

上海律师网丨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丨上海知名离婚律师_在线离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