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兄弟二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一方去世后无遗嘱,其配偶、子女能否主张分割该房产的遗产份额?共有房产的继承分割方式是什么?
解答:去世一方的配偶、子女有权主张分割房产中属于遗产的份额。共有房产需先析出去世一方的个人份额(按约定或等额分割),该份额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分割方式可采用折价补偿、实物分割或变卖后分割价款。
案例:孙某与弟弟孙乙共同出资 180 万元购买房产一套,登记为共同共有,未约定份额。2023 年孙某去世,未立遗嘱,法定继承人包括妻子李某、儿子孙丙。李某、孙丙要求分割房产中孙某的份额,孙乙主张房产为兄弟共有,不同意分割。李某、孙丙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继承份额并分割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为共同共有,孙某享有的 1/2 份额为遗产,由李某、孙丙平均继承(各占 1/4);考虑到孙乙长期居住该房产,判决房产归孙乙所有,孙乙向李某、孙丙支付折价补偿款 90 万元(房产现值 360 万元的 1/4)。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309 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本案中,兄弟二人未约定份额,视为等额共有,孙某享有的 1/2 份额为遗产。同时,《民法典》第 1156 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故法院采用折价补偿方式分割,兼顾了继承人权益与房产使用效率。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建议:一是共有房产应提前约定份额及继承条款,避免死后分割争议;二是继承人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明、出资凭证等,明确遗产份额;三是分割共有房产时,优先协商分割方式,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确定房产价值;四是若继承人希望保留房产所有权,需提前准备折价补偿款,或与其他继承人约定共有份额并办理产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