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被继承人去世时,名下按揭房仍有剩余贷款未还清,继承人能否主张继承该房产?继承后贷款需由谁偿还?未还清贷款的房产如何办理权属变更?
解答:继承人有权继承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同时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还贷义务;房产权属变更需经贷款银行同意,或提前结清部分贷款后办理过户手续。
案例:周某去世后留有一套按揭房(市场价值 300 万元),剩余贷款 120 万元未还清,该房产为周某婚前个人财产,法定继承人仅其女儿周甲。周甲希望继承房产并继续还贷,但银行以 “借款人已死亡” 为由拒绝办理权属变更,要求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周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产继承权并允许继续还贷。法院经审理判决,周甲对该按揭房享有继承权,银行应配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周甲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1161 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案中,按揭房虽有未还清贷款,但属于周某的合法遗产,周甲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剩余贷款属于周某的债务,周甲需在继承房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还贷责任,银行无权强制要求一次性结清。同时,《民法典》第 230 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周甲自周某去世时即取得房产所有权,银行应配合办理权属变更。
律师建议:一是继承人需先向银行提交继承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等),申请变更借款人主体,避免银行以 “借款人死亡” 为由拒绝还贷;二是若银行要求一次性结清,可提供遗产价值证明,主张在继承范围内分期还贷;三是办理房产过户前,需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抵押情况,必要时通过诉讼确认继承权;四是继承人可协商分担贷款偿还责任,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因还贷引发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