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同时存在时,遗产的处理规则较为复杂,需要依据两者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这涉及到不同法律行为的效力层级和优先顺序。
解答: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案例:周奶奶与邻居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负责周奶奶的生养死葬,周奶奶去世后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李某。后来周奶奶又立了一份遗嘱,将该房产留给了自己的孙子小周。周奶奶去世后,李某和小周就房产的归属产生了争议。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在本案中,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对同一房产的处分存在抵触,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即房产归李某所有。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扶养人履行了扶养义务,有权获得相应的遗产。
律师建议:被继承人在处理自己的遗产时,应谨慎考虑选择遗赠扶养协议还是遗嘱,尽量避免两者出现冲突。如果已经同时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且对同一财产有不同安排,建议及时对遗嘱进行调整,使其与遗赠扶养协议相一致。对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而言,在知晓被继承人存在多种遗产安排时,应仔细审查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具体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