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的诚信行为在遗产继承中至关重要,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等不当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和道德准则,必然会对其继承权产生影响。
解答: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 “情节严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案例:钱某为了多分得父亲的遗产,伪造了一份遗嘱,将原本给妹妹的部分遗产改到自己名下。妹妹因身体残疾,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得知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在本案中,钱某伪造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妹妹的利益,法院应认定钱某丧失继承权。
律师建议:继承人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以诚实、合法的方式参与遗产继承。在发现其他继承人存在伪造、篡改等不当行为时,受侵害的继承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遗产纠纷,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选择公证遗嘱等较为严谨的方式,并妥善保管遗嘱原件,必要时可以告知部分继承人遗嘱的存在和大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