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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去世,其亲属可主张转继承吗?​
发布时间:2025-12-10 11:01


       
问题: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未分割,其中一位继承人意外离世,其配偶、子女能否主张继承该份额?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在适用条件、主体范围上的核心差异是什么?​
解答:该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有权主张转继承。转继承适用于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 的情形,转继承人包括去世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而代位继承需满足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仅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二者在死亡时间顺序、主体范围上存在本质区别。​
案例:陈某去世后留有婚前购买的房产一套(市场价值 240 万元),未立遗嘱,法定继承人包括妻子刘某、儿子陈甲、女儿陈乙。在三方协商遗产分割期间,陈甲因突发心脏病去世,未放弃继承权,其妻子王某与儿子陈丙向刘某、陈乙提出,要求继承陈甲应得的 80 万元遗产份额。刘某、陈乙以 “陈甲已死亡,继承权消灭” 为由拒绝,王某、陈丙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确认陈甲应继承的 1/3 房产份额(80 万元)由王某、陈丙共同转继承。​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1152 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未放弃继承的,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本案中,陈某死亡时继承已启动,陈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合法继承权,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符合转继承的适用条件。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核心区别:一是死亡顺序,转继承是 “被继承人先死、继承人后死”,代位继承是 “继承人先死、被继承人后死”;二是主体范围,转继承人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仅限晚辈直系血亲。​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一是留存关键证据,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死亡证明(需体现死亡时间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协商记录等,证明转继承适用条件;二是转继承人需准备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明确继承份额;三是遇到继承纠纷先界定死亡时间顺序,区分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适用场景;四是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继承意愿,避免突发情况引发争议,必要时办理遗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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