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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发布时间:2025-03-31 13:57


       
口头遗嘱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订立的遗嘱形式,其有效性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是为了确保遗嘱能够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同时防止虚假遗嘱的出现。​
解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案例:老孙在突发严重疾病被送往医院急救时,在病床前当着两位医护人员的面,口头表示将自己的部分存款留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幸运的是,老孙经过治疗病情好转,出院后身体逐渐恢复。但半年后老孙再次生病去世,保姆拿出当时医护人员的证言,要求按照老孙的口头遗嘱分得遗产。老孙的子女则认为父亲后来病情好转,口头遗嘱已无效。​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在本案中,老孙在危急情况立下口头遗嘱,当时有两位医护人员见证,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求。然而,老孙病情好转后,具备了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能力,此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即无效。因此,保姆不能依据该口头遗嘱获得遗产。​
律师建议:遗嘱人若非处于危急情况,应尽量选择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较为稳定、规范的遗嘱形式。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要确保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并尽可能留下相关见证证据,如让见证人签署见证声明等。见证人要如实记录遗嘱内容和见证过程。对于继承人而言,面对口头遗嘱,要审查订立遗嘱时的危急情况是否属实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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