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作为随着科技发展新兴的遗嘱形式,其效力认定关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能否得到实现以及继承人之间的权益分配。在实际生活中,因打印遗嘱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明确其效力认定标准至关重要。
解答: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打印遗嘱,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遗嘱存在欠缺见证人签名、未注明日期等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案例:老王在病重期间,让女儿帮忙打印了一份遗嘱,内容是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女儿。打印好后,老王在遗嘱上签了名并注明了日期,还找来两位邻居作为见证人。然而,其中一位见证人只在第一页签了名,后面几页未签名。老王去世后,儿子对遗嘱的效力提出质疑,认为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被认可。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在本案中,虽然老王有让两位邻居见证且自己签了名并注明日期,但其中一位见证人未在遗嘱每一页签名,不符合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这种形式上的瑕疵可能导致该遗嘱在认定时存在争议,若无法通过其他证据补足形式缺陷,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整体效力。
律师建议:立遗嘱人若选择打印遗嘱,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确保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仔细核对遗嘱内容,并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见证人应选择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继承人在面对打印遗嘱时,要认真审查遗嘱的形式是否合法,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