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指出的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只需确保遗嘱体现了遗嘱人身心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其内容未触犯任何现行法律法规,遗嘱便能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
我们必须承认,公证遗嘱的确需要经过公认证才能正式生效。
不过,除了公证遗嘱之外,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还有许多其他类别,例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电子遗嘱等等。
即使遗嘱未经过公证程序处理,其法律效力并不受此影响。
例如,对于自书遗嘱来说,只要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确认,同时注明立遗嘱日期,则无论该份遗嘱是否经过公证机构的认证,均视为有效。
同样,代书遗嘱、电子遗嘱及其他各类遗嘱,均遵循这一原则。
公证机构的公证从来都不应被视为这些遗嘱生效的必要必须条件。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没离婚立遗嘱如果死了遗嘱有效吗
在常规情况下,婚姻伴侣中的任意一方书写的遗嘱并不能被赋予效力。
这里提到的夫妻共同财产所指的范围主要是,在夫妻双方合法保持婚姻关系期间,他们所共享的所有财产。
这个时间段常常是从夫妻步入婚姻殿堂开始直到其中一方去世,或是他们结束婚姻关系之前的那段时间。
在此期间,夫妻所获得的任何财产,无论其来源如何,都自动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个人只能对自己所占有的财产部分进行处置,没有权利去触碰对方那部分财产。
即便有此类行为且被执行,效果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