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解答不动产继承需要公示。
继承房产不动产登记程序:
(一)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
(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三)审查、受理。经查验或询问,符合本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四)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会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五)公示。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六)不动产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