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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能否参与分家析产并分割财产?​
发布时间:2025-12-10 11:52


       
问题:家庭成员签订分家析产协议时,部分子女长期未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该子女能否要求参与分家析产并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未履行赡养义务是否会影响其析产份额?​
解答: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有权参与分家析产(因其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但分配份额时可酌情少分。分家析产分割的是家庭共有财产,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二者虽相关但不直接挂钩,不能以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完全剥夺其析产权利。​
案例:张某夫妇育有三子,长子张某甲、次子张某乙、三子张某丙。家庭共有房产一套、存款 60 万元。张某甲长期在外工作,未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一直由张某乙、张某丙照料。后家庭成员协商分家析产,张某乙、张某丙主张张某甲未履行赡养义务,无权分割财产,张某甲则要求平均分割。协商无果诉至法院,张某甲要求分割 1/3 房产份额及 20 万元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甲作为家庭成员,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有权参与析产,但因其未履行赡养义务,应酌情少分,判决张某甲继承房产 1/4 份额(折价 45 万元)及存款 10 万元,张某乙、张某丙各继承房产 3/8 份额(折价 67.5 万元)及存款 25 万元。​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的核心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资格基于家庭成员身份产生,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无直接关联,故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仍享有析产权利。但《民法典》第 6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张某乙、张某丙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张某甲未履行,从公平原则出发,张某甲应少分份额,既保障了其共有人权利,又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建议:一是家庭成员签订分家析产协议时,可明确 “履行赡养义务多的人多分” 的条款,提前约定分配规则;二是主张对方未履行赡养义务的,需提供证据(如赡养记录、证人证言、转账凭证等),作为要求少分的依据;三是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若在析产前主动补尽赡养义务,可争取均等或多分份额;四是分家析产与赡养义务可分开约定,避免因某一方未履行赡养义务导致整个析产协议无效;五是老年人可在析产协议中明确自身的居住权、生活费来源等,保障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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