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家庭成员签订分家析产协议,约定将家庭共有房产分配给某一子女,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该协议是否有效?未过户会影响财产所有权归属吗?
解答:分家析产协议合法有效,但未办理产权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房产所有权仍属家庭共有,受赠子女可主张要求配合过户。协议效力与物权过户相互独立,只要协议内容合法、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王某夫妇与儿子王某甲、女儿王某乙签订分家析产协议,约定家庭共有房产一套(登记在王某名下)归王某甲所有,王某甲需向王某乙支付补偿款 10 万元,协议由四人签字确认。后王某夫妇去世,王某甲要求王某乙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王某乙以 “房产未过户,协议无效” 为由拒绝,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王某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并判令过户。法院经审理认为,分家析产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判决王某乙配合王某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王某甲按约定支付补偿款。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 2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分家析产协议自四人签字时成立生效,王某甲基于协议享有要求过户的债权请求权,虽未办理过户但协议效力不受影响,王某乙以未过户主张协议无效无法律依据。物权过户仅为权利公示方式,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建议:一是分家析产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办理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的过户登记,避免因未过户引发后续争议;二是协议中需明确财产归属、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时间、过户期限等核心条款,避免模糊表述;三是签订协议时,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均需到场签字,确保协议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四是若部分家庭成员拒绝配合过户,守约方可凭协议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强制履行过户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