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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子女能否全额继承?
发布时间:2025-12-10 11:53


       
问题:父母去世后留有房改房一套(已取得房产证),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主张继承,是否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过户?房改房继承是否受购房资格限制?​
解答:子女可全额继承房改房,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已取得完整房产证的房改房土地性质通常为 “出让” 或 “划拨转出让”);房改房继承不受购房资格限制,继承人凭继承证明即可办理过户登记。​
案例:赵某夫妇去世后留有一套房改房(1998 年购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为 “出让”),法定继承人仅女儿赵甲。赵甲欲办理房产继承过户,不动产登记部门告知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否则无法过户。赵甲认为房改房已取得完整产权,无需补缴,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继承权并办理过户。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改房已完成房改售房手续,土地性质为出让,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判决赵甲享有全额继承权,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协助办理过户,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分析:房改房是职工按国家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改房,产权人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民法典》第 1122 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房改房作为父母的合法财产,子女可依法继承。土地出让金仅针对土地性质为 “划拨” 且未补缴的房产,已取得完整产权证的房改房通常已完成土地出让金补缴或按政策豁免,继承时无需重复缴纳;且继承房产不属于房屋买卖,不受购房资格限制。​
律师建议:一是继承房改房前,先查询房产的土地性质及产权登记信息,确认是否已取得完整产权;二是若房改房未取得完整产权证(如仅取得部分产权),需先联系原单位办理产权补足手续,再办理继承过户;三是办理继承过户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四是若登记部门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可要求其出具明确的政策依据,无合法依据的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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