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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撤销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2 19:42


       
放弃继承权的撤销规定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在遗产进行处理前放弃继承权的,而放弃继承权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其他继承人同意撤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财产继承权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己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双方的女儿。甲方与 年 月日过逝,在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继承法,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丁、戊、己四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与丙方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当地民俗,乙方与丁、戊、己四方确认放弃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的所有继承权,同意所有遗产由丙方继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后不能就所有遗产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丙方同意继承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
  3、在办理遗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丙方负责。
  4、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乙、丙、丁、戊、己五方签字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乙、丙、丁、戊、己五方各执一份,办理公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丙 方: 丁 方:
  日 期: 日 期:
  戊 方: 己 方:
  日 期: 日 期:
  见证人:
  公证机关:
  日 期:
  三、放弃继承权的程序和注意问题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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