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儿子因家庭矛盾故意杀害父亲未遂,父亲去世后未立遗嘱,该儿子能否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主张法定继承权?哪些情形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解答:该儿子丧失法定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既遂或未遂),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即便未造成被继承人死亡,也无权再继承遗产。
案例:李某与儿子李某某因房产归属产生矛盾,李某某持刀将李某砍伤后逃离,李某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两年后,李某因病去世,未立遗嘱,留有房产一套、存款 30 万元。李某某返回后主张继承遗产,李某的女儿李乙以 “李某某曾故意杀害父亲” 为由,拒绝其参与继承。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继承权并分割遗产。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故意杀害李某的事实已被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决李某某丧失继承权,遗产由李乙全额继承。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 1125 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本案中,李某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李某,即便未遂,也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继承权自行为发生时即丧失,无权再主张继承遗产。
律师建议:一是继承人需遵守法律底线,任何危害被继承人生命安全的行为都会导致继承权丧失,且不可恢复(除非被继承人宽恕,但故意杀害行为通常不适用宽恕);二是其他继承人主张某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需提供有效证据(如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证言等);三是被继承人若想宽恕特定继承人,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且仅适用于除故意杀害、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外的情形;四是继承纠纷中,若发现继承人存在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